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海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獎勵在我省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
《獎勵辦法》規定,省人民政府設立海南省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獎包括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四類獎項。
《獎勵辦法》明確四類獎項的獎勵范圍和條件:省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個人、組織;省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器件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個人、組織;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完成和應用推廣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為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對我省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下列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獎勵辦法》明確省科學技術獎的受理、評審程序:提名、受理、形式審查、公示、異議處理、專業評審組初審、省獎勵委員會評審、評審結果公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等,整個工作程序科學規范,公開、公平、公正。
《獎勵辦法》加大監督處罰力度,強化誠信建設,進一步明確申報單位和個人、獲獎者、提名者、評審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在科學技術獎勵活動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對所有違紀違法行為的單位、個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給予處分。
《獎勵辦法》規定,省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一次。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分別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對做出特別重大的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或者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獎。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設等級?!丢剟钷k法》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